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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院校选派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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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院、院校机关: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选派第二批北京高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力培养和造就青年英才,响应共青团北京市委、市委教育工委要求,2012年将从我校选派2名干部前往新疆和北京的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选派条件。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二)选拔方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团委与组织人事部门在校内组织报名、考察和遴选工作,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报团市委。  


(三)挂职岗位。选派人员挂职岗位以县级团委副书记为主,派往新疆挂职的,挂职岗位根据当地实际予以安排。  


(四)挂职时间。挂职时间从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团的工作。挂职干部要深入了解挂职基层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情况,向基层团组织介绍本校经验。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资源等优势,推动当地团的工作全面发展。积极配合当地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工作。  


(二)服务基层发展。挂职干部要充分发挥自身知识技能优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重点协助实施以科技服务乡镇为主要目标的项目,促进基层现代化农业发展,并推动校地建立长期合作,履行高校服务社会功能。  


(三)认真了解国情。挂职干部要扎实开展基本国情调研和社会观察,深刻理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四)提高综合素质。挂职干部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谋划创新能力,密切联系基层群众,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意志品质、锤炼优良作风。  


三、考核管理  


(一)选派干部在挂职工作期间,由当地和我校共同管理,以当地管理为主,我校协助。年度考核工作由当地负责,考核结果抄送我单位。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应提前报请团市委和市委教育工委批准,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  


(三)挂职期满时,挂职干部要与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共同以书面形式报告挂职工作情况。  


四、政策保障  


(一)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只转移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受影响。  


(二)挂职干部的食宿由县级团委协调安排。  


(三)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原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  


(四)选派到新疆地区挂职的干部,享受北京市援疆干部的相关政策。派出单位给予到新疆地区挂职的团干部一次性补助3000元,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和营养补贴共计2800元。挂职干部在疆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挂职干部休假和探亲,按新疆有关规定执行,一年一次,往返路费由派出学校承担。挂职期满,挂职干部返回交通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团市委为挂职干部发放一次性通讯补贴1000元,为选派到新疆地区的挂职团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团市委集中欢送挂职团干部,负责挂职干部集中前往新疆地区挂职的交通费用。  


(七)团市委将挂职工作纳入2012年北京共青团跨系统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体系,将挂职干部纳入青年人才库,作为年轻干部培养推荐重点对象。  


五、进度安排  


1、自主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3月2日中午12:00前将报名表上交到院校团委。  


2、岗位对接:3月3日,确定挂职干部人选,结合报名情况安排人岗对接。  


3、动员培训:3月9日前,对挂职干部进行动员,安排相关培训。  


4、到岗工作:2012年3月10日前后。在北京挂职的干部到岗工作,欢送到新疆挂职的团干部。  


 具体联系人:马春雨  


联系电话:65105815  


人力资源处(组织部)

院校团委

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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